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前申请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作者:徐春龙; 陈文志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02): 79-81.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02.024

摘要

<正>【裁判要旨】申请人在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之前有权请求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在申请人提供充分担保后,对其申请应予准许。案号(2018)粤72财保78号【案情】申请人:华夏航运(新加坡)有限公司(FARENCO SHIPPING PTE. LTD.,以下简称华夏公司)。被申请人:东海运输有限公司(EASTERN OCEAN TRANSPORTATION CO., LIMITED,以下简称东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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