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货车严重超载频频导致重大交通事故,使公路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其危害性达到了需要刑罚处罚的程度。依据现行交通法规对货车严重超载予以行政处罚,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失衡;适用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要等到悲剧发生以后才能处罚,显得为时已晚。现有行政及刑事措施都不足以遏制货车严重超载行为,动用刑罚是不得已的选择。当前,民众对货车严重超载入刑已有期待,货车严重超载并不属于"稀罕之事",且入刑可能导致的泛刑法化风险可以化解,入刑后没有太大的实施困难。货车严重超载属于现代风险之一,在入刑时应采取犯罪前置化的方式将其规定为抽象危险犯,并根据超载量与引发危险的内在规律以及中国实际合理确定入罪门槛。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