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文”的内涵复杂,其在先秦两汉时期的表现主要概括为天文、人文与文章三个层面。就天文之“文”而言,它指自然万象及背后运行的宇宙之道的绚烂呈现;就人文之“文”而言,它指被礼仪章程规范的“守礼”之人的行为、情感和言语的雅化,此内涵进一步被“文质”范畴拓展和深化;就文章之“文”而言,它既指学术和文学创作,也指创作过程的特质,即对文饰的重视,由此导向了后世尚“丽”的审美观念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