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看门人理论将会计职业置于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现实中看门人机制的失灵也催生了通过强化法律责任以及改进监管模式来督促会计师有效履行看门职责的基本思路。然而,法律因素对于会计师看门功能也可能产生干扰,甚至公司治理程序本身可能被用来消解会计师的看门功能。借用资本市场的噪音理论,本文将这种干扰称之"法律噪音"。法律噪音源于法律的形式主义、程序导向特征,它与奉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判断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公司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导致法律判断与会计判断紧密交织在一起,而法律(人)在社会分工中的天然优势地位可能趋向法律判断的强势。关注会计师看门过程中的法律噪音,不仅有助于改进公司治理机制、合理界定会计师责任,同时也提醒我们注意法律(人)本身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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