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对野生动物致害致损补偿问题只做了总体性规定,各省对野生动物致害致损补偿各不相同,不能对当事人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补偿实践中制度实施程序不完善成为行政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理由,使得受害民众无法正常申请补偿或及时领取补偿款。对此,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为切入点,从立法、行政现状两方面对该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