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22]第256号令,以下简称"署令256号"),并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是贯彻"十四五"规划关于创新提升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完善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功能,支持宁夏、贵州、江西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快我国外向型经济稳步提升的重要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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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