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最重要的两种权利救济方式,二者之间的程序衔接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模式的立法设计存在诸多弊端,如缺乏明确统一标准,不利于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还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相互侵蚀。因此,应当在汲取世界主要国家相关模式设置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模式的立法设计进行重构,以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