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存在等问题,检察机关应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加强父母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参与度,在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下强化检察院未检部门的工作,与学校、民政等社会部门协同搭建未成年人保护框架,多方位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