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立高校进行师德评价会影响教师各项权利的实现,师德评价法治化的意义愈显重要。以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形成的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和特别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梳理近年来若干师德评价典型案例以及师德评价有关争议,发现我国公立高校师德评价面临评价依据弱权威性、评价内涵宽泛而不确定、评价程序不够规范、评价结果可救济性欠佳等法律隐忧。提升公立高校师德评价的法治化程度,实现师德评价与教师权利保护的结构性平衡,应加强教育立法以增强评价依据的权威性,明确师德评价内涵,规范师德评价程序,扩充师德评价结果的行政诉讼救济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