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在刑事诉讼体系中负责刑罚执行工作。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分工负责监狱复查制度构建初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而由于传统上对于刑事诉讼的终结以法院审判结束为准,监狱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刑罚执行机关很难对已决案件进行监督。这样制度构建的结果就是我国狱内错案纠正率不高,很多案件只能在刑满释放后得到纠正,因而有必要赋予监狱对法院判决复查的权力,使得监狱可以在刑罚执行环节就冤假错案向法院提出再审,降低错案被执行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