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没有对劳动者进行分层立法,劳动者并不因为其在企业中的职位不同而受到区别对待,但是司法实务对这一点却大有突破,高管的身份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结果,而学界赞同高管豁免适用或者区别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观点亦占主流。应当认为,高管地位的特殊性并不是其区别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充分理由,与其将高管剔除劳动合同法的主体范围,修改劳动合同法不合理制度设计的路径更为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