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宅租赁法处于合同自由和国家监管之间这一紧张关系的领域。鉴于住房对生存的重要性,供应短缺且紧张的住房市场证明了一定程度的租户保护是合理的,但也应关注其对出租人合同自由的限制。《德国民法典》对德国社会租户的保护,基本上已经证明了保护公共利益与社会安宁之意义。在中国,虽然近来租房率明显上升,尤其是大都会中心和大城市亦面临住房短缺,但仍缺乏相应的成熟的租户保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体延续了之前的法律规定,但此方面的规定仍存在空白,应予以填补。现在有迹象表明中国正在努力地加强保护租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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