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分析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采取无抽搐电休克联合药物治疗的效果。方法 48例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按照治疗方法不同分为对照组及实验组,各24例。对照组单纯应用药物治疗,实验组应用无抽搐电休克联合药物治疗。比较两组患者不同时间段(第7、14、21、28天)的自杀意念缓解率、不良反应发生率及治疗前后的自杀意念评分、抑郁评分、认知功能评分。结果 治疗后,实验组自杀意念评分(7.29±1.45)分、抑郁评分(8.98±2.24)分低于对照组的(9.09±1.34)、(11.14±2.15)分,认知功能评分(26.03±3.17)分高于对照组的(24.02±3.15)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治疗第7、14、21、28天的自杀意念缓解率分别为50.00%、75.00%、87.50%、100.00%,均高于对照组的20.83%、41.67%、58.33%、79.17%,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在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中采取无抽搐电休克联合药物治疗的效果显著。

  • 单位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