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转收益的分配关系是否合理。应当通过完善立法、政府监管、民主决策等途径,确保流转收益分配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之上。政府不宜直接参与初次流转中的收益分配,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增值税的标准分享再次流转的增值收益,其余部分收益应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对于集体收益的内部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来决定。应赋予集体成员以司法救济权。政府应当建立基准地价制度,为流转价格提供行政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