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以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区域经济法制建设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提速式""法律政策化""软法包容"与"冲突法"四类法制模式的反思,总结出我国区域经济法制的实现条件,提出"修正区域经济政策固有缺陷的补强路径才是契合我国实际的区域经济法制建设现实路径"的观点。文章称其为"政策补强型"法制路径,其实质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共同主导下政策与法制的良性互动。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地方协同立法"由内到外"补强与国家立法"自上而下"补强两种法制建设模式是弥补区域经济政策"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具体途径。

  • 单位
    牡丹江师范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