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特征主要有:被集中的企业营业额往往较低、主动集中者及其背后的推手往往是大型的移动互联网公司、集中之后的新企业资产迅速膨胀、集中前往往处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监管真空状态等。我国《反垄断法》已不能有效应对移动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文针对现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有关营业额的规定单一滞后、营业额计算不明确、兜底条款未起作用等问题,提出确定引入多元化的申报标准、明确营业额的计算标准、建立申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豁免事由的完善建议。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