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卡发行在以"圈地"抢占市场的理念下,对开卡人资格审查流于形式甚至省略这一关键环节,而非核心业务的服务外包模式,又使得债务催收公司的行为极易侵害处于弱势地位的持卡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明确界定催收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催收公司的提醒及催款行为,对于平衡银行与持卡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健康的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