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互联网金融发展角度分析发现,当前我国金融科技监管较为重视宏观规制政策制定,而忽视微观政策执行,表现出对金融科技风险传导机制应对乏力,面对金融科技创新时暴露出监管无效和失灵问题,因此亟需构建高质量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通过借鉴国际经验,采用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并重视监管科技的应用,基于自我监管、公共监管和监管弥补三项基本功能,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金融监管不能仅限于法律规制,好的监管措施执行同等重要。对此,应在保证政府宏观规制影响力的前提下,注重金融科技监管的执行,构建监管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良好沟通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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