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上市公司广泛存在第二类代理问题,而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的初衷就是对管理层以及大股东进行有效监督,继而缓解第二类代理问题。本文结合我国独有的独立董事任期制度,探究那些连任第二个任期的独立董事在两个任期内监督效果的变化。我们提出两个假说:"经验能力假说"与"人际关系假说"。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全体独立董事样本支持了"人际关系假说"。根据是否有财务背景对独立董事进行分组,我们发现拥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样本支持"经验能力假说",无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样本支持"人际关系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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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