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小保:戴某是某化工公司的职工,公司实行"三班倒",为职工安排有倒班宿舍。因家离公司相对较近,戴某一般下班后骑车直接回家,很少在公司过夜。2020年10月的一天,戴某于当夜1时下夜班,因下大雨不便回家,就在倒班宿舍休息了。到了早上8时,戴某骑车回家途中,因与一辆小轿车碰撞而受重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某化工公司认为,下班7个小时后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的情形,故不能申报工伤。请问:戴某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
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