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总结国内外风险接受准则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国内健康卫生、安全事故的相关统计数据,采用风险比较法和主观意愿法,提出了我国建筑结构安全风险接受准则的建议。房屋建筑应为生产生活提供一个最为安全稳定的环境,统计分析也表明结构倒塌失效是各类安全事故中风险最低的一类。我国当前个人基础风险可取1×10–4/a。分析国内外不同行业的风险接受准则,可容忍风险水平一般比可接受风险水平高2个数量级,既有设施的可容忍风险水平一般比新建设施高1个数量级。建议我国建筑结构安全的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为1×10–8/a;个人风险可容忍标准,对新建建筑为1×10–7/a,对既有建筑为5×10–7/a;既有建筑危险性评定中非危险构件的允许失效概率可取新建结构构件允许失效概率的50倍。

  • 单位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