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网络诈骗犯罪中帮助取款行为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体现为同一案件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分歧严重,以及司法判决中同案异判的现象屡见不鲜。通过对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可知,司法机关认定争议主要体现在对网络诈骗帮助取款行为罪名的认定,以及关于共同犯罪相关法条的解读上。厘清罪名认定的重点在于帮助行为本身主观"明知"要素的明确,以及帮助行为对于诈骗犯罪成立是否具有关键影响,进而明确自然人帮助取款行为构成诈骗罪共犯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合理界限。应避免机械性地适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解释》中第七条共同犯罪的特殊规定。针对法条中的特殊规定,须遵循合目的解释原则,对犯罪主体进行限制解释,将共同犯罪处罚范围严格限制在单位犯罪的范畴。

  • 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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