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政[202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省政府决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实施89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基础上,再实施省级权力事项48项、省级公共服务事项39项,实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便利化改革事项36项,建立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实施区域按照《总体方案》中明确的实施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