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迫切要求商事登记制度转型。在商事制度改革大背景下,商事登记既要创新商事确认的法治思维,又要避免行政许可的习惯传统,还要确立商事法治观念;既有"商事"私法属性,又有"登记"行政法色彩,形成商事和行政融合特征。"申请"启动商事登记程序,商事性展现其价值本色,行政性成为其价值特色,弱化行政色彩,回归商事价值本位,发挥商事登记的外观公示功能,最终归属/定位于行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