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函[2017]2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22日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