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有利于推动我国环境质量的提升。农村环境污染对农村经济与环境产生了较大的损害,不利于美丽乡村建设。要想快速改善农村污染问题,提升农村污染防治效率,有必要完善农村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但是,针对我国农村污染的法律并不完善,不利于政府、环保部门以及污染主体等各类主体承担环境治理责任,需要基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主体要求,不断完善农村污染防治法律规范,强化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制与执法监督,提升农村环境治理能力。

  • 单位
    唐山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