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81年,商鞅遂入秦国,说与孝公"强国之术",并开始变法。在商鞅制定的《秦律》之中,对于商业有着较为完善且成熟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这种商业政策,并不是简单纯粹的"抑商"或"不抑商"能够一言以蔽之的,其实质上是"法"商与"制"商,即围绕"强国之术"之"富国强兵"的根本目的,将商业纳入法律体系及制度建设,形成了在商业领域的法律制度,是对秦国商业管理、运营的一次顶层设计与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