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发秩序及构建秩序始终是人类社会秩序机制探索的重要思想基点。合作意识被认为是人类群体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强大“基因”,合作意识的自发性同时有利于产生自发秩序,体现了秩序产生的自然性。建构在群体协商基础上发挥规范作用的软性规则充分体现了人类自我秩序创造的智慧。对于合作意识下的自然秩序的理性探索,有助于深化对于软法机制的法理支撑,并有助于完善构建社会单元内嵌的治理秩序以实现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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