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天津市河湖长制的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河湖长制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结合各兄弟省市河湖长制的立法工作经验,提出在涉水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中设置河湖长制专章这一符合天津市工作实际的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