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盘服务提供者的版权责任认定,应以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法理为分析依据,但网盘的技术特征又决定了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以MD5值为要件的权利通知,难以构成通知中的“网络地址”。算法推荐技术的出现,导致司法裁判产生了从“通知-删除”到“通知-必要措施”的规则转变。“通知-必要措施”规则能否与网盘服务本身的特性相契合,归责逻辑是否合理,仍有探讨空间。网盘离线下载、秒传属于单纯的技术功能,与公开传播难以等同,网盘分享则需要结合具体的分享方式进行分析。据此,应当合理划定网盘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边界,力争在保护权利人权利与鼓励技术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