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少数投资者"是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评估的十大指标之一,重要性不言而喻。新加坡的营商环境排名全球领先,营商便利度在《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总排名世界第二,其制度做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中国的营商环境排名近年来大幅提升,但在具体制度上仍有许多不足。围绕世行问卷给出的案例,从股东诉讼制度角度出发,对中新两国作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我国不论是派生诉讼还是直接诉讼的规定都过于概括性,许多制度不健全,甚至少于判例法国家,投资者保护在股东诉讼制度方面还有许多不足,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进一步加以完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