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鄂建设规〔2022〕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将修订后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