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3月27日,株洲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株洲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等后果的,将予以责任追究。事前问责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实行溯源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