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论分析不同市场化程度地区的FDI进入方式选择对提升地区创新能力的差异性影响,再基于2001—2014年省际面板数据对其进行实证检验。经研究发现,提高中外合资比例仅能提升我国非发明类创新能力,且对市场化程度更高地区的影响更明显,但它无益于各地区发明类创新能力的提升;而提高FDI独资比例将有利于增强我国发明类原始创新能力,且对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影响更明显,但它对非发明类创新的影响不显著。对所得结论进行深层次原因解释后,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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