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修正了Dasgupta等(1998,2002)的污染物削减费用模型,采用辽宁省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分析地方政府补贴产生的环境治理激励作用,得到相应结论:(1)本文基于微观数据和修正的污染物削减费用模型,测算出辽宁省工业企业环境治理效率均值约为83%,分布近似于正态分布。(2)地方政府补贴并没有显著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效率,却显著提升了企业环境治理效率提升的稳定性。本文认为地方政府补贴的主要作用在于资金补充效应和背书信号作用,在引导大量优质资源进入企业的基础上提升环境治理效率提升的稳定性,减少不确定因素。(3)地方政府补贴对不同类型所有制形式企业的环境治理稳定性影响差异性较大,内资企业获得补贴所产生的效率改善的稳定效应要远低于外资企业。综上所述,在缺乏相应监管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补贴很难产生显著的环境治理激励效果,但由于其信号的引导作用,对提高治理效率稳定性具有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