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高三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在中央层面的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中赋予检察机关释明义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检察释明具有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和明智性、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体地位、履行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以武器平等促进公平审判等独特价值。但现行检察释明制度存在性质不明、内容局限、方式模糊等方面的不足。为此,应当在明确检察释明的义务性质和释明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对事实认定、证据材料、法律后果的释明和构建释明不当的救济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中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