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快速发展,对以驾驶员为中心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则产生了巨大挑战。尤其是事故责任主体,主要有单独责任说和共同责任说两种。单独责任说认为应当由车主或生产者单独承担责任,它又包括驾驶员说、雇主责任说、饲主说和产品责任说,但这些学说均存在不合理之处。用高度危险责任解决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问题,并由车主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最合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