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输送问题研究

作者:傅绍正; 张璐; 崔雅琪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 (12): 101-106.
DOI:10.16292/j.cnki.issn1009-6345.2022.12.022

摘要

<正>一、引言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激励相容、权钱分离、合理避税等优点,有限合伙构架已经成为资本市场最常用的控制权设计工具(李利威,2019),且产生了良好的治理效果(郑志刚等,2022)。但是,近期资本市场出现了上市公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现象,比如,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胜天成,股票代码:600410)就直接大额投资于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两家不同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制PE”),华胜天成也因大额投资于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此后更是因为利益输送问题而被财经新闻媒体报导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