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协原副主席司尚国(副局级)受贿有两大讲究,一是爱用信用卡,且信用卡账户还是别人的名字;二是一有风吹草动就紧急退赃,即使联系不到行贿人也想方设法找"中间人"退钱。然而司尚国这种自以为巧妙的受贿方式并不能逃脱罪责,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信用卡成受贿工具"完璧归赵"尚留痕检察机关在指控司尚国受贿细节时,多次提到以赵晴名义办理的一张尾号为1776的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赵晴信用卡")。这张原本用来偿还欠款的普通银行卡,却在日后司尚国与赵晴的贿赂交易中"变了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