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为羁押性强制措施制度改革走出“深水区”提供了契机,应在该政策背景下重新审视羁押适用。一方面,逐年降低的审前羁押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羁押适用的部分实际,但另一方面,实质羁押率较高、构罪即捕、超期羁押、一押到底等羁押措施适用弊病仍有待克服。需要进一步澄清羁押性强制措施之定位,尽量克制在“诉讼保障”之外附加过多非法律因素,同时对羁押手段之“强侵益性”予以充分重视。在此基础上,严格分离逮捕与羁押措施、充分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切实祛除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中的偏见因素、反思“刑拘直诉”制度,均为真正实现“少捕慎押”之必要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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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