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值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际,萃取以德语系国家为代表的域外先进立法与司法经验以完善我国法律是应有之义。在立法宗旨层面,我国立法机关修法时需要借鉴德语系国家模式,秉承竞争中立原则,平衡保护多元市场主体利益。在细则规定层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送审稿》中的一般条款、相对优势地位条款等规定与德语系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之间存在紧密渊源关系,但基于横向比较分析,我国这类规定具有定性、定位与内容设计上的缺陷,因而亟需借鉴德语系国家先进模式对于既有缺陷进行矫正与清除。除此以外,我国立法机关在修法时,还应参考德语系国家经典判例与法律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以规避不当实施法律的风险,最终修订成型能够有效应对社会经济变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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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