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类推是现代法律思维的基本特性,司法审判活动本质上也建立在一种独特的范例式推理或类型化思维的基础之上。类似案件类似审判并非是施加于裁判者的道德要求,而是一项不得随意放弃的法律义务。基于提高司法裁判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保护人们的信赖利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后果性理由,可以确证类似案件类似审判对于司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仅此尚不足以支撑将其当作是司法的构成性义务的"强主张",需要从道义论的角度对该命题作更为根本性的辩护。先例就应遵守的制度性事实、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形式正义原则以及司法裁判的融贯性,要求裁判者不得随意放弃参照既往先例案件进行裁判的义务。正确认识类似案件类似审判这一司法要求的地位和性质,对于推进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