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在掌握线索、了解情况上先人一步,为环境问题的处置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执法事项可能出现“放得下、接不住”等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广元市剑阁县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思路,在所有乡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经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进一步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打通了生态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