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1年8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64号公告《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饲用大麦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饲用大麦粉进口。检验检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饲用大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