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受教育权,中国罪错少年受教育权利匮乏与青少年犯罪现象已然建立了社会相关性。受教育权匮乏成为罪错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社会原因,当司法部门对罪错少年科以刑罚时,刑罚又加深罪错少年受教育权利匮乏的状态。罪错少年因此陷入:受教育权愈匮乏,其反社会行为愈频繁,刑罚对他们的制裁愈激烈,受教育权利愈稀薄的恶性循环之中。刑罚应当切实保障罪错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从源头补正罪错少年受教育权利的先天匮乏状态。刑罚执行部门应当通过教育启迪未成年人理性实现对罪错少年的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