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国际技术和商务纠纷中个人调解的五个案例介绍和分析,归纳了商事调解员应该具备的知识结构、拥有的实践经验,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经验调解纠纷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区别于机构调解,个人调解不是被动地坐等当事人上门,而是积极地深入到企业之中,存在于当事人之内,对于日常频发的商务和技术琐事纠纷,可以随时随地、快捷便利地现场化解矛盾,有时还需要调解员亲赴实地考察和组织现场试验,协助当事人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文建议,我国应逐步放开个人调解业务,作为机构调解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广泛地建立分布在社会和企业之中的商事调解员人才库,方便当事人从中自主选择调解员,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适应于国内外市场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