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凭借行政机关的抽象性行政垄断行为,巡游型出租车行业内部存在对经营主体的数量、经营模式的种类、价格水平和结构、以及租赁承包费等不合理的市场管制行为,导致出租车市场存在缺乏活力、侵害不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现象。而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车的行政性垄断问题迟迟没有相关规范落实,加之《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差强人意,导致了"黑车"、出租车罢工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对此文章从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出发进行分析。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