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是保险公司与基层农户实现对接的基础,也是我国农业保险运行的特有机制。本文运用交易成本理论,揭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生成的机理,在于体系的三方合作将政府和社会掌握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整合进农业保险服务中,克服了保险公司与分散小农对接的交易成本难题。而其运行中所遭遇的困境也在于农业保险核保定损的高昂成本。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三方合作无法消除人的有限理性和农业保险核保定损精准性要求之间的紧张关系。应当从科技、机制、制度三个方面解决农业保险基层服务面临的交易成本问题,提升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的规范性和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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