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8]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的批复》(民函[2018]107号),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