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核电厂退役安全监管现状

作者:滕磊; 王帅; 彭婧
来源:核安全, 2020, 19(05): 11-15.
DOI:10.16432/j.cnki.1672-5360.2020.05.003

摘要

我国已成功实施了221厂退役、微堆退役、小型压水堆及其辅助设施退役等多项退役治理工作,部分早期建设的研究堆等也已处于退役状态。随着核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当前和今后的相当长时期,我国可能面临日益增多的核设施退役活动,如秦山核电厂和大亚湾核电厂等。我国当前的核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中,多数文件是在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后,结合国内实际制定的。本文主要调研了我国核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核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以及监管的主要方式。在此基础上,本文筛选了上述文件中关于我国核动力厂退役阶段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了我国核电厂退役安全监管机构,该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主管部门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并给出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提出了适用于我国核电厂退役安全监管的主要方式。本文所得结论属于核电厂退役预先研究内容,可为我国核电厂退役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参考和依据。

  • 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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